云容器引擎 CCE-约束与限制:集群/节点限制

时间:2025-02-12 14:56:19

集群/节点限制

  • 集群一旦创建以后,不支持变更以下项:
    • 变更集群类型,例如“CCE Standard集群”更换为 CCE Turbo 集群”
    • 变更集群的控制节点数量,例如非高可用集群(控制节点数量为1)变更为高可用集群(控制节点数量为3)。
    • 变更控制节点可用区。
    • 变更集群的网络配置,如所在的 虚拟私有云VPC 、子网、容器网段、服务网段、IPv6、kubeproxy代理(转发)模式。
    • 变更网络模型,例如“容器隧道网络”更换为“VPC网络”
  • CCE创建的E CS 实例(节点)目前支持“按需计费”“包年/包月”,其他资源(例如负载均衡)为按需计费。如果资源所属的服务支持将按需计费实例转换成包年/包月实例,您可以通过对应的控制台进行操作。
  • 集群中纳管计费模式为“包年包月”的节点时,无法在CCE控制台为其续费,用户需前往ECS控制台单独续费。
  • 由于ECS(节点)等CCE依赖的底层资源存在产品配额及库存限制,创建集群、扩容集群或者自动弹性扩容时,可能只有部分节点创建成功。
  • ECS(节点)规格要求:CPU ≥ 2核且内存 ≥ 4GB。
  • 通过搭建VPN方式访问CCE集群,需要注意VPN网络和集群所在的VPC网段、容器使用网段不能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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