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备案-天津管局要求:企业用户

时间:2024-11-29 09:44:41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1.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不是法人时,需要上传法人授权书,法人签字或盖姓名章。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年龄必须小于60岁。
  2.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和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及证件号码都不能是为其他主体备案过的。
  3. 如通信地址为华苑地区,环内所属区域为南开区,环外所属区域为西青区。如通信地址为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东盟试验区,所属区域需选择滨海新区。
  4. 应急电话填写主体与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外第三联系人手机号,并在备注中标明应急联系电话手机号使用人为XXX公司员工XXX。
  5. 地址必须精确到门牌号码。
  6. 通信地址不能带有 “市辖区”,需修改为实际城区。
  7.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和主体负责人不是同一人,应急号码必须是第三方的号码。
  8.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1. 首页网址只能填写一个。
  2.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需要授权书(特例:如法定代表人是外国人,网站负责人必须为中国人并提供授权书)。
  3. 域名 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4.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已过退休年龄不支持备案,建议更换负责人(男60岁,女55岁)。
  5. 已完成备案网站内容需与备案信息相符。
  6. 已备案成功网站必须正常开放,备案号需放在网页底部中间显眼的位置,且能链接到工信部官网https://beian.miit.gov.cn
  7.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也不得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并在备注中标明应急联系电话手机号使用人为XXX公司员工XXX,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1. 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2. 当面核验照片每次提交必须使用新的照片,不可重复使用上次的照片。
  3.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变更备案

网站迁移如迁出和迁入方无关联(比如不同法人、不同名称证件号码等),需提供情况说明,双方公司都需要盖公章,上传至主体附件处。

新增接入

主体可以进行新增网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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