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备案-内蒙古管局要求:企业用户

时间:2023-12-04 14:22:09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1. 负责人须年满十八周岁。
  2.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人,网站负责人不是法人时,需要上传法人授权书。
  3. 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开办网站需得到当地编制管理部门批复的《网站开办资格申请表》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申请表》(编办证明)。
  4. 涉及医院需上传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与《医疗广告审查证》。
  5.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

网站信息

  1. 域名 所有人需与主办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
  2. 域名有效期需大于3个月。
  3. 涉及旅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通信工程、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等凭许可经营的行业需上传相关许可文件。
  4. 经营范围涉及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站涉及需要提供“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5. 网站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也不得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无归属地要求。

电子材料

  1. 域名证书。
  2.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彩色电子版。
  3.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电子版。
  4. 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电子版。
  5. 法人的证件地址非内蒙古,需法人手持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原件照片。
  6. 涉及前置审批相关行业,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

变更备案

  1. 企业备案不能变更为个人备案。
  2. 如变更时,营业执照有发生单位名称变更,需上传工商更名函。

新增接入

  1. 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接入成功后再进行变更。
  2. 网站负责人需与原备案信息一致,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进行变更备案。
  3. 主办单位名称需与原ICP备案信息(工信部备案信息)一致,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变更备案或注销备案后重新进行ICP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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