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备案-新疆管局要求:企业用户

时间:2025-03-07 10:36:50

企业用户

主体信息

  1. 主体负责人必须是法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不是法人需要上传授权书。
  2. 负责人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不能为其他主体备案过。
  3.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手机号可以不用是当地的,但是要是本人使用,并且是公司员工,网信办要可以找到这个人(最好备注一下原因)。

网站信息

  1. 域名 所有人必须为主办单位名称。
  2. 一个网站只能对应一个域名,如一个网站存在多域名需拆成多个网站进行备案。
  3. 提交新域名备案,办理方式请咨询自治区网信办。
  4.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非主体负责人的情况下,手机号码不得与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重复,应急号码也不得与主体负责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重复,暂无归属地要求,手机号可以不用是当地的,但是要是本人使用,并且是公司员工,网信办要可以找到这个人(最好备注一下原因)。

电子材料

  1. 域名证书。
  2.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彩色电子版。
  3. 主体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电子版。
  4. 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有效证件彩色电子版。

变更备案

  1. 同一主体单位名称变更,您需提供工商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信息变更过程中不会影响已备案网站的正常使用。
  2. 单位性质备案可以变更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性质备案,无需提供变更证明。

新增接入

  1. 证件住所、通信地址、证件号码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
  2. 主办单位名称需与原ICP备案信息(工信部备案信息)一致,若不一致需提供工商部门开具的变更证明才可接入。

    注:现接入信息与原备案信息不一致时,可以直接变更备案信息,接入备案成功后信息将发生变更,原接入商信息也会同时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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