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备案-前置审批:互联网金融类
互联网金融类
根据所提交的ICP备案单位名称/经营范围/名称/内容等,涉及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金融类字样的企业,在办理备案时,需提供金融管理部门的专项审批文件。
因各省规则不同,以上金融关键词仅供参考,具体以审核结果为准。
涉及金融类业务的相关前置审批文件的办理部门(仅供参考):
- 互联网支付业务:人民银行。
- 网络借贷(P2P网络借贷、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省金融办、银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互联网保险业务:保监会。
- 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银监会。
- 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基金销售、融资、融资担保业务:证监会(江苏省ICP备案涉及融资、融资担保字样可咨询经信委)。
- 私募基金业务可咨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江苏省需提供金融监管部门允许提交金融ICP备案相关的审批文件)。
特殊情况(仅供参考):
- 如基金会(慈善、公益),需提交民政部门ICP备案登记等准入证明材料和企业不从事金融业务的盖章保证书,浙江省用户还需提供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认定说明,无相关金融许可的不允许进行ICP备案。
- 若内容确实和金融活动无关的,需用户更改公司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否则不予备案。
对于上述存量网站或APP,华为云将会不定期进行核查,一旦发现违规从事金融活动,将直接予以注销备案号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