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存储服务 OBS-复制对象:功能说明

时间:2024-12-11 17:17:48

功能说明

复制对象或按对象名前缀批量复制对象。

  • 复制对象或批量复制时,请确保OBS桶中的源对象不发生变化,否则可能产生复制失败或者数据不一致的问题。
  • 如果被复制对象的存储类型为cold,必须首先恢复被复制对象,否则无法复制成功。
  • 复制时需要有被复制对象的读权限和目标桶的写权限。
  • 如果没有开启客户端跨区域复制模式,复制的源桶和目标桶必须在同一个区域(Region)。
  • 如果源桶是并行文件系统(POSIX),则目标桶不能是非并行文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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