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备案-广西管局要求:个人用户

时间:2023-12-04 14:22:09

个人用户

主体信息

  1. 负责人手机号码需为本省号码。
  2. 个人备案主体信息备注栏和网站信息备注栏都需备注系统承诺的话术。
  3. 个人备案可以异地备案。
  4. 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得与应急号码重复,手机号码最好是省内的,不是本省的要备注原因。

网站信息

  1. 个人网站提交时需在主体备注和网站备注中写:“本网站是个人网站,不含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若在核实中发现网站中含有企业、单位等信息,本人愿接受以虚假信息进行备案,注销网站,并将主体和 域名 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2. 个人网站上报时须备注说明网站所涉及的内容(内容必须符合个人网站性质)。
  3. 个人网站名称建议和备注的网站内容有一定关联。
  4. 已备案成功的网站必须能够正常开放,网站内容需符合单位/个人性质,网站底部需悬挂备案号,且链接工信部官网https://beian.miit.gov.cn
  5. 若IP作为域名备案,“网站IP”字段需填写一致的IP,不能填写其他IP。示例参考:域名字段填写的IP为:1.1.1.1,网站IP字段只能填写:1.1.1.1-1.1.1.1,不可以填写1.1.1.1-1.1.1.1;2.1.1.1-2.1.1.1或2.1.1.1-2.1.1.1。

电子材料

有效证件原件电子版。

变更备案

  1. 个人性质备案不可以变更为其他个人或单位性质备案,当已备案的个人是单位法人时,可以个人变单位。
  2. 主办单位名称、证件号码需与原备案信息一致,若不一致需先到原接入商进行变更备案或注销后重新备案。
  3. 证件住所、通信地址符合当前管局规则即可,接入成功后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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