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备案-备案流程:ICP备案后
ICP备案后
- 开通互联网信息服务
ICP备案成功后,您可以开通开通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便正常访问。例如:如果您使用了E CS 实例,可以将ECS实例的公网IP地址加入 域名 进行解析后,通过域名访问该网站。具体操作,请参见添加解析记录。
- 添加ICP备案号及版权所有
ICP备案成功后,您需要在互联网信息服务底部悬挂备案号和跳转至工信部的链接,以便访问者查询确认ICP备案信息。部分省份管局要求,例如江苏省,需要在互联网信息服务下方添加版权所有。详情请参见添加ICP备案号和版权处理。
- 公安联网备案
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互联网信息服务需在开通之日起30日内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公安联网备案申请。详情请参见公安备案信息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