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备案-政府网站备案:政府网站开办资格复审(部分管局要求)

时间:2024-09-25 10:47:21

政府网站开办资格复审(部分管局要求)

部分省份管局要求,政府网站申请备案时,需上传加盖公章的编办证明彩色扫描件。编办证明由政府机关的上级部门颁发,用于复审政府网站的开办资格,包括:

  • 开办主体基本情况:开办主体名称、上级主管单位、职能、机构类型等。
  • 网站基本情况:网站名称、网站简介、 域名 、网站IP地址、网站负责人等。

需要提供编办证明的省份,如表3所示。

表3 编办证明

管局

编办证明名称

江西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申请表》

如有变化,请以下发部门实际出具的文件为准

黑龙江

《党政机关网站资格复核申请表》

如有变化,请以下发部门实际出具的文件为准

内蒙古

《党政机关网站资格复核申请表》

如有变化,请以下发部门实际出具的文件为准

云南

以下发部门实际出具的文件为准

贵州

《标识证书》、《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审申请表》

如有变化,请以下发部门实际出具的文件为准

  • 备案申请中填写的信息需与编办证明中的信息保持一致,否则初审会予以驳回。
  • 编办证明由政府机关的上级部门颁发,华为云备案系统不提供申请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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