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备案-政府网站备案:政府网站开办资格复审(部分管局要求)
政府网站开办资格复审(部分管局要求)
部分省份管局要求,政府网站申请备案时,需上传加盖公章的编办证明彩色扫描件。编办证明由政府机关的上级部门颁发,用于复审政府网站的开办资格,包括:
- 开办主体基本情况:开办主体名称、上级主管单位、职能、机构类型等。
- 网站基本情况:网站名称、网站简介、 域名 、网站IP地址、网站负责人等。
需要提供编办证明的省份,如表3所示。
管局 |
编办证明名称 |
---|---|
江西 |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申请表》 如有变化,请以下发部门实际出具的文件为准 |
黑龙江 |
《党政机关网站资格复核申请表》 如有变化,请以下发部门实际出具的文件为准 |
内蒙古 |
《党政机关网站资格复核申请表》 如有变化,请以下发部门实际出具的文件为准 |
云南 |
以下发部门实际出具的文件为准 |
贵州 |
《标识证书》、《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审申请表》 如有变化,请以下发部门实际出具的文件为准 |
- 备案申请中填写的信息需与编办证明中的信息保持一致,否则初审会予以驳回。
- 编办证明由政府机关的上级部门颁发,华为云备案系统不提供申请表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