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eOS-协议:知识产权政策

时间:2023-11-01 16:13:31

知识产权政策

  1. 定义

    1.1 关联公司:是指就一个实体而言,该实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另一实体,或者,直接或间接控制该实体的另一实体,或者与该实体被某一实体共同控制的其他实体;这里的“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一个实体中多于50%份额的投票权或表决权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该实体50%以上的具有该实体决策权的所有者权益。

    1.2 遵从软件:是指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后称“华为”)正式发布且未经过修改的Huawei LiteOS,或者虽经修改,但能通过认证测试的Huawei LiteOS。

    1.3 认证测试:是指为了确保Huawei LiteOS与其一起使用的软件或硬件的兼容性和接口一致性而由华为开发的测试。认证测试套件及相关要求和指导将在Huawei LiteOS官网公布。

    1.4 贡献:是指由任何人提交给Huawei LiteOS将其纳入或建议纳入Huawei LiteOS中的任何信息或资料,包括软件源代码,文档或相关材料。

    1.5 贡献者:是指提交贡献给Huawei LiteOS的人。

    1.6 您:是指任何个人,公司,合作企业,共同控股公司,有限合伙,协会,有限责任公司或企业或实体。

    1.7 Huawei LiteOS:是指由华为主导开发、管理、并由华为在Huawei LiteOS官网上发布的可用于芯片,网关,智能家居,物联网领域的轻量开源操作系统项目。华为可能会对该软件不断进行更新。

    1.8 承诺的专利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或专利申请的一个或多个权利要求,且满足如下条件:(i)由贡献者或其关联公司现在或将来拥有控制的,或其他有权许可且无需向无关联的第三方支付费用的,且(ii)会因接受者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或以其他方式转移贡献者提交给Huawei LiteOS的贡献单独或将该贡献与前述Huawei LiteOS的结合所必然且直接侵犯。

    1.9 政策:是指本Huawei LiteOS知识产权政策。

    1.10 接收者:是指接受本政策并享有本政策下许可的个人或法律实体。

    1.11 承诺者:是指贡献者及其关联公司。

  2. 许可

    Huawei LiteOS的代码将以BSD 3-Clause License,除非华为另选其他许可证 (“可适用的许可证”)。接收者可以访问 http://opensource.org/licenses/BSD-3-Clause查看该许可证的详细内容。

  3. 专利不诉承诺

    3.1 在接收者遵守本政策的前提下,每个承诺者许诺不对任何接收者就其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或以其他方式转移遵从软件的行为发起指控,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指控其侵犯该承诺者的承诺专利权利主张。前述承诺不适用于因以下原因引起的侵犯承诺专利权利主张的指控:i. 由其他方提交的贡献;ii 承诺者贡献代码后其他人对该贡献的修改;iii 该贡献与硬件的结合或者与不属于贡献所针对的Huawei LiteOS的其他代码的结合;或者 iv 不属于遵从软件的软件。前述承诺也不适用于集成在个人便携产品(如手机,便携电脑,可穿戴设备等)中的遵从软件。

    3.2 这是每个承诺者对接收者的个人承诺。

    3.3 每个承诺者理解并同意专利不诉承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且不可撤回的(根据第4条撤回的除外),而且对该承诺者、其继受者、受让方以及有权对第三方实施该承诺专利主张的任何独占被许可人都是有约束力的。

  4. 终止许可及专利不诉承诺的权利

    在满足可适用许可证规定的前提下,如果贡献者或其关联公司向其他基于第3条享有专利不诉承诺权益且未根据本条终止的接收者发起指控,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指控其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或者以其他形式转移遵从软件构成对其专利直接侵权或帮助侵权的,那么该接收者及其关联公司本政策下所有的许可以及专利不诉承诺将立即终止。

  5. 无其他权利

    5.1 本政策并不授予接收者使用华为的贸易名称,商标,服务标记或产品名称的许可。

    5.2 除本政策和可使用许可证明确约定外,没有其他明示或默示的专利,商标,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许可授予接收者,不论是通过默示,放弃,禁止反言或其他形式。

  6. 无担保

    除非适用法强制规定或者双方有明确书面约定, Huawei LiteOS, 遵从软件以及任何贡献均如是提供,无任何形式的担保,不论是明示还是默示,包括但不限于不侵权,适销性或满足特定目的的担保。

  7. 责任限制

    除非适用法强制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不论是基于侵权,合同或其他,华为及其关联公司或任何贡献者均不对其他贡献者,接收者或第三方因本政策或因使用或未能使用华为发布的Huawei LiteOS或者对Huawei LiteOS的任何贡献导致的损失,包括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别的,偶然的损失或者数据丢失等,即使该方已经被建议该种可能的损失。

  8. 可分离性

    如果本政策内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可实施或者与适用法冲突,本政策中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9. 修改

    华为有权自行决定修改本政策。该修改后的政策从其在Huawei LiteOS官网上公布之日起生效,并仅适用于同时或此后发布的Huawei LiteOS软件版本。

  10. 适用法和争议解决

    本政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因本政策引起或与本政策相关的纠纷应提交到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仲裁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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