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存储服务 OBS-复制对象:功能介绍

时间:2024-10-21 15:06:42

功能介绍

复制对象(Copy Object)特性用来为OBS上已经存在的对象创建一个副本。

当进行复制对象操作时,目标对象默认复制源对象的元数据;用户也可以将目标对象的元数据替换为本次请求中所带的元数据。新建的目标对象不会复制源对象的ACL信息,默认的新建对象的ACL是private,用户可以使用设置ACL的操作接口来重新设定新对象的ACL。

复制对象操作的请求需要通过头域携带拷贝的原桶和对象信息,不能携带消息实体。

该操作支持服务端加密功能。

目标对象大小范围是[0, 5GB],如果源对象大小超过5GB,只能使用拷贝段功能拷贝部分对象。

复制对象的结果不能仅根据HTTP返回头域中的status_code来判断请求是否成功,头域中status_code返回200时表示服务端已经收到请求,且开始处理复制对象请求。复制是否成功会在响应消息的body中,只有body体中有ETag标签才表示成功,否则表示复制失败。

support.huaweicloud.com/api-obs/obs_04_00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