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备案-步骤三:备案短信核验:验证码发送原则
验证码发送原则
- 验证码仅发送至备案信息中填写的主体负责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手机号码中,具体以实际为准。
备案类型
备案服务
核验对象
备注
新增备案
网站备案
主体负责人
互联网负责人
全部需验证通过。
若主体负责人与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手机号为同一人,只发送一个验证码(判断标准为手机号码)。
网站、APP备案
主体负责人
互联网负责人
APP负责人不进行短信核验
APP备案
主体负责人
无
新增互联网
网站备案
主体负责人
互联网负责人
系统会自动识别是否需要上报主体变更信息 (上报了主体变更信息,管局系统则判定为需要变更主体信息,需主体负责人进行短信核验)
网站、APP备案
主体负责人
互联网负责人
APP备案
主体负责人
无
新增接入
仅新增接入
无
互联网负责人
无
新增接入同时变更互联网信息
无
互联网负责人
新增接入同时主体信息
主体负责人
互联网负责人
新增接入同时主体信息与互联网信息
主体负责人
互联网负责人
变更备案
仅主体变更
主体负责人
无
主体、互联网均变更
主体负责人
互联网负责人
互联网信息变更
无
互联网负责人
变更主体
不涉及变更省份
主体负责人
无
涉及变更所在省份
无
无
变更服务
无
无
互联网负责人
变更接入
无
无
无
网站迁移
无
无
无
注销主体
/
主体负责人
无
注销互联网
/
无
互联网负责人
取消接入
/
无
无
- 备案信息提交管局通知后,5分钟左右即可收到验证短信。如没有收到,您也可以登录工信部网站,手动重新发送验证短信,系统最多可以重发3次短信验证码。
具体操作指导请参见短信重发操作步骤。
- 验证码为6位数字,请谨慎输入。连续5次输入错误短信核验的任意信息,在第6次输入验证时系统将自动退回您的备案申请。
- 验证码发送号码为12381或106**********12381。为保证顺利收到短信通知,建议您不要设置短信拦截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