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备案-步骤三:备案短信核验:验证码发送原则

时间:2025-02-12 15:04:03

验证码发送原则

  • 验证码仅发送至备案信息中填写的主体负责人、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手机号码中,具体以实际为准。

    备案类型

    备案服务

    核验对象

    备注

    新增备案

    网站备案

    主体负责人

    互联网负责人

    全部需验证通过。

    若主体负责人与互联网信息服务负责人手机号为同一人,只发送一个验证码(判断标准为手机号码)。

    网站、APP备案

    主体负责人

    互联网负责人

    APP负责人不进行短信核验

    APP备案

    主体负责人

      

    新增互联网

    网站备案

    主体负责人

    互联网负责人

    系统会自动识别是否需要上报主体变更信息 (上报了主体变更信息,管局系统则判定为需要变更主体信息,需主体负责人进行短信核验)

    网站、APP备案

    主体负责人

    互联网负责人

    APP备案

    主体负责人

    新增接入

    仅新增接入

    互联网负责人

    新增接入同时变更互联网信息

    互联网负责人

    新增接入同时主体信息

    主体负责人

    互联网负责人

    新增接入同时主体信息与互联网信息

    主体负责人

    互联网负责人

    变更备案

    仅主体变更

    主体负责人

      

    主体、互联网均变更

    主体负责人

    互联网负责人

    互联网信息变更

    互联网负责人

    变更主体

    不涉及变更省份

    主体负责人

      

    涉及变更所在省份

    变更服务

    互联网负责人

      

    变更接入

      

    网站迁移

      

    注销主体

    /

    主体负责人

      

    注销互联网

    /

    互联网负责人

      

    取消接入

    /

      
  • 备案信息提交管局通知后,5分钟左右即可收到验证短信。如没有收到,您也可以登录工信部网站,手动重新发送验证短信,系统最多可以重发3次短信验证码。

    具体操作指导请参见短信重发操作步骤

  • 验证码为6位数字,请谨慎输入。连续5次输入错误短信核验的任意信息,在第6次输入验证时系统将自动退回您的备案申请。
  • 验证码发送号码为12381或106**********12381。为保证顺利收到短信通知,建议您不要设置短信拦截功能。
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icp/icp_08_00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