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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操作场景 注销主体,即删除主体在工信部的备案信息,即注销整个主体备案号。注销成功后,备案主体及主体下所有网站、APP信息将全部成为未备案信息,不可再对外提供任何互联网信息服务(含网站)。如需再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如网站等),需要重新申请ICP备案。 主体下有多个网站或APP时,如果您只需注销主体下某一个网站或APP,请不要选择“注销主体”,应选择“注销互联网信息服务”,详情请参见注销互联网信息服务。 如果您需要注销多 域名 网站中的部分域名,请勿单击“注销备案”,应选择变更网站后,在网站域名列表中删除不使用的域名并重新提交审核。 只有在华为云有成功备案过的互联网信息,才可在华为云备案系统申请“注销主体”,未在华为云备案过的,请联系原接入商或对应省通信管理局。 注销一旦成功则不可逆,请慎重选择。 请注意如您购买的是E CS ,如已备案5个域名或APP,注销后将无法重复继续使用(备案服务器仅支持一次性备案,注销后无法重复使用)。
  • 约束与限制 迁移的目标主体需要有独立的华为云账号。 当前账号和迁移的目标账号下都不能有正在进行中的订单。如果有正在进行中的订单,暂不能迁移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对于暂未提交初审的订单,可以选择“放弃备案”。 对于已提交审核的订单,请耐心等待审核完成后,再执行迁移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操作。 不支持迁移到个人性质的备案主体。 原备案主体下只有1个网站或将原备案主体下网站全部迁移至新主体时,迁移后原备案主体会被注销或成为空壳主体。 目前支持迁移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地区的有:河北省、陕西省、广东省、上海市、安徽省、江苏省、河南省、福建省、天津市、四川省、湖北省、 吉林省、 辽宁省、 浙江省、重庆市、湖南省、云南省、贵州省、甘肃省、山东省、海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