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文

云商店联营商品经销商合作协议

云商店联营商品经销商合作协议

本云商店联营商品经销商合作协议(下称“本协议”)包含您在经销云商店联营商品的商品或服务时所应遵守的条款和条件。本协议由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华为云”或“我们”)与您或您所代表的实体(下称“经销商”或“您”)签订。如果您代表某一实体签订本协议,您向我们声明并保证,您具有合法代表该实体之权限且有可约束该实体遵守本协议条款与条件之合法权限。除非华为云另有通知,本协议自您接受之日起生效。您与华为云在下文中单独提及时会被称作一方,一同提及时会被称作双方。

1.协议优先性

在您申请成为华为云伙伴时,您应已签署《华为云经销商合作协议》,本协议是就您销售联营商品的特别规定。如本协议与《华为云经销商合作协议》相冲突或不一致,则以本协议约定为准,但仅在该冲突范围内适用。本协议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华为云经销商合作协议》和云商店相关管理规范为准。

2.合作内容

2.1 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您同意基于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开展联营商品的市场拓展与销售,您将通过自身渠道、行业优势向用户提供联营商品及其配套的售前咨询服务,推广联营商品并促成用户购买联营商品。

2.2华为云的责任

1)负责云商店平台的运营、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

2)管理云商店平台上发布的联营商品;

3)授权您查看联营商品介绍、目录价、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向用户提供联营商品及其配套的售前咨询服务;

4)向您提供必要的联营商品销售相关的培训指导;

5)授权您推荐联营商品给用户;

6)授权您代表华为云向云商店用户销售联营商品。

2.3经销商的责任

1)负责向云商店用户推荐销售联营商品;

2)负责在华为云的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商品品类、区域、价格、销售对象等)内推荐销售联营商品;

3)如果您超出华为云的授权范围推荐销售联营商品的,您应当就超出授权范围销售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3结算

3.1 基本原则

3.1.1 您认可并同意就您推荐销售的联营商品对应的结算金额按本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3.1.2联营商品的计费按华为云商店官网支持的计费模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按次、包月、包年、按需使用等计费模式。

3.1.3华为云对您进行结算时会扣除退款、代扣税费等费用(若有)。

3.1.4如用户购买的联营商品发生退订的,退款金额将从您的可结算金额中扣除。如退款部分已结算给您的,您应将该对应已结算金额退回给华为云,或华为云将在之后结算时进行扣减直至全部扣减完毕。

3.2交易认定

3.2.1经华为云认定为您所销售的联营商品业务,华为云在该业务对应的交易中记录用户标识信息、经销商标识信息、目录价、成交价等交易信息,作为经销商结算金额计算的依据。

3.2. 2因用户提交的订单中没有经销商标识信息,或您向用户提供的标识信息不准确或您未向用户提供相应标识信息等原因导致华为云无法认定该交易为您销售的业务的,华为云将视为用户通过直销购买,该交易不计算经销商结算金额。

3.2.3您依本协议开展并最终促成联营商品销售的,您可以根据本协议第3.4.4条规定获得相应结算金额,双方有其他约定的情况除外。

3.4结算条款

3.4.1 结算周期。华为云按月(自然月,下同)结算上一自然月经销商结算金额(不含税)。每月8日(如果为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到最近的工作日处理)华为云将生成上月对账单,华为云将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月对账单并发送给您。若您对对账单数据有异议,可以发起核查账单申请,如经查实平台数据有误,差额部分将在下一结算周期内调帐处理。每次结算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元】。如当月您待结算金额未达到【人民币 1000元】,双方同意将该月结算金额计入下一结算周期直至累计达到【人民币 1000元】(当年内)再结算。如果您当年累计的待结算金额未达到【人民币 1000元】,由华为云在次年第1个月主动发起对账,您确认后进行支付。

3.4.2 账单生成。当用户使用华为云授予的授信额度购买联营商品时,如果用户没有偿还所使用的授信额度,华为云有权不启动对账结算。当您所促成的联营商品订单涉及线下交付时,该订单须经由云商店服务监管平台进行监管。如果该订单的服务状态没有显示为“服务完成”,则华为云不会生成对账单。当且仅当该订单服务状态显示为“服务完成”时,华为云才会在次月8日生成该订单的对账单。

3.4.3 税费。双方各自承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中国或中国境外应当缴纳的各项税费。华为云在付款时,如根据当地法律规定需要代扣代缴相应的税款,华为云在支付给您之前将代扣代缴该税款。

3.4.4 经销商结算金额(不含税)计算方式

华为云根据联营商品上架的方式,对具体联营商品将自主选择采用如下两个公式之一作为该商品的结算金额计算公式。

经销商结算金额(不含税) =  联营商品成交价 × 结算比例 / ( 1 + 按税法规定的税率);

经销商结算金额(不含税) = (联营商品成交价 – 联营商品销售授权价)× 结算比例 / (1 + 按税法规定的税率)。

该税法规定的税率即为商品的销项税率。

(1)华为云实际支付给经销商的金额按本协议3.4.5条款定义的经销商开票金额公式计算。

(2)上述公式中的的结算比例以云商店的交易明细里的结算比例为准。

(3)华为云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上述经销商结算金额(不含税)计算方式,如华为云调整该计算公式或制定新的结算政策,华为云将以网站公告和/或书面通知、帮助中心、邮件告知、当面说明等形式告知您。

3.4.5 发票开具规定

开票金额 = 经销商结算金额(不含税)*(1+按税法规定的税率) 。

该税法规定的税率即为经销商提供售前咨询服务的税率。

您应按照月结对账单的结算金额(即开票金额),在收到开具发票通知后1个月内,根据税法要求向华为云开具相应的发票,税目及税率应以开票时税法的相关规定为准。

3.4.6付款

1)华为云通知您开具发票后,您应当按照华为云通知的要求出具合法、有效、准确的发票及相关结算文档。在华为云通知您开票前,您不能提前开具发票。否则,华为云有权拒绝支付。

2)华为云在收到您提交的包括发票在内的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结算文档后即向您支付相关结算金额,付款条款为COD(见票即付)。

3.4.7您账户信息

1) 您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开户地、银行账号;

2)您银行账户变更信息应变更前应与华为云确认是否接受,并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向华为云发送书面通知并在华为云平台线上变更银行账户信息,并与华为云确认是否收到。银行账户的变更将在华为云收到变更通知且经销商在华为云平台线上变更成功之后生效。因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导致的付款延迟,由您承担责任。

3.4.8抵销。在相关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华为云有权用您欠华为云的任意款项抵销华为云应付给您的款项。

3.4.9 退款规定。如用户购买的联营商品发生退订的,华为云将从退款金额里扣除对应应付给经销商结算金额。如退款金额里对应的经销商结算金额已结算给您的,您应将该对应已结算金额退回给华为云,或华为云将在之后结算时进行扣减直至全部扣减完毕。

4.定义

除非本协议的条款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4.1 “云商店”指由华为云建立和运营的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平台。

4.2 “用户”指购买联营商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4.3 “联营商品”指由我们与服务商联合打造并运营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软件、硬件、镜像与服务产品。我们依据既定规则严格筛选商品,并标记相应标签。

4.4 “联营商品目录价”指由我们自主确定并公布的向用户销售联营商品的目录价。

4.5 联营商品成交价”指华为云向云商店用户销售联营商品实际成交的交易价格。

4.6 “联营商品销售授权价”指由华为云定义的授权给您经销的联营商品的销售授权价。

4.7 授权经销区域”指华为云授权您经销联营商品的地域范围,本协议下为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

4.8 授权经销行业”指华为云授权您可销售联营商品的行业,本协议下为所有行业(运营商及排他性授权行业除外)。

4.9 授权经销产品及服务”指华为云根据本协议授权您可以经营销售的联营商品。

4.10授权经销范围”指行业/产品范围,即本条4.6、4.7和4.8项的综合。

4.11 经销权”指您通过签署本协议取得的在授权范围内经销联营商品的权利。

4.12 华为云商店官网”在指华为云商店官网https://marketplace.huaweicloud.com/。

 

更新时间:2022年5月17日